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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省事 一把火燎了36亩林地

日期: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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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综治·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为图省事 一把火燎了36亩林地

林区无“小火”,擅自焚烧废弃物惹上刑事案

版次:4  2026年09月16日

本报讯(通讯员 方丹)日前,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村民焚烧农林废弃物引发山火的失火案件。

2026年年初,许某为清理自家山场内的山核桃蒲,在未报备审批、未做好防火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野外林地露天焚烧农林废弃物。野外环境复杂、风力多变,明火很快脱离控制并迅速蔓延,引发山林火灾。火情发生后,许某当即用铁锹自行扑救,但无法遏制火势。危急时刻,许某打电话让妻子向村里干部求助。后经村干部组织周边村民合力抢险,山火被成功扑灭,避免了灾情进一步扩大。

经专业机构勘查鉴定,起火时段正处于森林防火期,起火地点属于森林防火区,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许某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计36.64亩,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标准,属于一般森林火灾。经核查,火灾造成的林木受损程度轻微、整体财产损失较小。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野外焚烧农林废弃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仍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过失引发山火,致使公私财产及生态利益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综合考量许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一审依法以失火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官提醒:绿水青山是宝贵的生态财富,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要时刻紧绷消防安全弦,牢固树立“野外无小火、用火无侥幸”的安全理念,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自觉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在日常农耕生产中,自觉选用机械清理、集中堆放、腐熟还田、统一清运等绿色安全方式科学处理田间、林地杂物,从源头杜绝森林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