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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责追责+生态修复 贵池检察多维发力整治非法狩猎乱象

日期: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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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责追责+生态修复 贵池检察多维发力整治非法狩猎乱象

版次:2  2026年09月16日

茂密山林、广袤湿地,本应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家园,但在“野味滋补”“少量捕猎不违法”等错误观念影响下,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仍屡禁不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最新办案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审查起诉案件13件17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0件16人。为切实守护野生动物资源,贵池区检察院立足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双重职能,依法惩治非法狩猎乱象,积极推动生态修复。

弹簧套、无人机坠箭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遭猎杀

今年上半年,檀某某、方某某等5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弹簧套和无人机携带坠箭等禁猎工具,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鬣羚(俗称野山羊)以及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麂子、竹鸡等。经检察机关审查后,以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五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已在贵池区法院审理。

“这类案件往往具有团伙性、工具专业化的特点,对濒危物种的伤害难以逆转。”贵池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孙文倩介绍,今年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涉及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占比明显上升。

刑责之外

生态赔偿账单逐一落地

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生态损害如何“记账”?贵池区检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今年以来,此类公益诉讼案件已达10件,涉案侵权人总计需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20余万元。

其中,姜某某在禁猎区长期布设多个弹簧套猎捕野生动物,先后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5只、马来豪猪1只、野兔2只。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与《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检察机关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姜某某承担1.5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这笔费用将专项用于当地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和巡护。

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

两份检察建议指向监管漏洞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非法狩猎案件多发背后存在宣传缺位、社会共治不足、基层监管薄弱等问题。今年,贵池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2份检察建议,提出三项针对性措施:一是倡导文明饮食,抵制野味消费,从需求端压缩非法狩猎空间;二是健全制害补偿,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帮扶,从根源上减少为食而猎的行为;三是激活基层力量,发挥村民组长、网格员、志愿者等作用,构建常态化野生动物保护体系。

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相关部门已制定整改方案,并着手落实。部分乡镇已开始将野生动物保护巡查纳入村级网格员职责范围,同时开展入户普法宣传。

“保护不是把人和动物隔开,而是找到共存的规则。”贵池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朱艳艳表示,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是末端手段,更希望前端治理能压缩违法空间,尤其是在需求端,让“不吃野味”成为无需提醒的常识。

数据显示,贵池区2025年同期受理的非法狩猎案件为9件,今年案件数有所上升,但追偿金额和公益诉讼覆盖率也同步提高。检察人员坦言,这既说明执法司法力度在加大,也折射出生态保护意识的普及仍任重道远。(俞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