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公众:
我们余炳汉(身份证号码34290119970317****)、欧阳鹏(身份证号码34082219860616****)、李涛(身份证号码34082519951115****)、曹震(身份证号码34082219891114)。
针对我们此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对此,我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犯罪性、危害性,在此向广大消费者、社会公众及市场监管秩序作出诚恳、公开的道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民生底线、法律红线。我们在销售减肥药过程中,因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尽到减肥药进货查验、质量把控、合规经营的法定义务,违规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药,不仅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损害了食品行业的经营环境,对此我们深感愧疚与自责。
经过本案的诉讼审理与深刻反思,我们已充分认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此次犯罪行为,为自身敲响了警钟。我们自愿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要求,在国家媒体公开道歉,以此警示自身、警醒同业。我们承诺,今后将时刻敬畏法律、诚信做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杜绝一切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道歉人:余炳汉、欧阳鹏、李涛、曹震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