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施远)8月24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槟榔案,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在明知他人售卖的槟榔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前提下,仍大量购入,并雇用人员跨省流窜销售。涉案假冒槟榔被销往安徽、江苏、浙江、贵州、云南等地,累计销售金额超7万元,曾某某非法获利2.6万余元。经品牌权属企业鉴定,涉案槟榔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禹会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曾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审理。
检察官提醒:商标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均属违法犯罪。经营者应坚守法律底线,切勿因短期利益铤而走险。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更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仔细甄别产品真伪,如发现假冒伪劣或商标侵权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