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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动驾驶装上“法治导航”

日期: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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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动驾驶装上“法治导航”

□徐建辉

版次:1  2026年09月14日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增设自动驾驶汽车特别规定专章,明确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汽车生产、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按非自动驾驶汽车规定管理。(中国新闻网)

《管子》有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循的范式。当一项新技术开始重新定义道路上的行为规则时,法治的及时跟进,便不是束缚,而是最有力的托举。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为自动驾驶汽车设立专章,明确“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违法由企业担责,未激活或仅辅助驾驶按普通车辆管理”。寥寥数语,却把困扰行业许久的“权责迷雾”拨开了一道光。

这道光,首先照亮的是一条清晰的法治边界。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两字之差,安全含义却天差地别。前者意味着系统接手了车辆的运行控制,后者则要求驾驶者始终是责任主体。过去,一些产品在宣传语术里模糊两者界限,让消费者误以为“智能驾驶”就等于“能自动开”。由此产生的注意力涣散、过度信任和操作失当,已经在现实中留下了血的教训。立法将概念厘清、将责任归位,是用法治的语言告诉所有人: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手放在方向盘上的,与可以松手闭眼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这份清醒,恰恰是安全最大的保障。

对于产业而言,责任规则的明确,远比补贴和口号更珍贵。自动驾驶技术投入巨大、周期漫长,资本最需要的,是一套可预期的规则环境。谁来担责、何时担责、如何担责——这些问题没有答案,技术的商业化便始终悬在半空。此次修订明确激活状态下的违法责任由生产、进口企业承担,实际上是给企业压了担子,也给了市场一颗“定心丸”。它倒逼企业在技术成熟之前不敢冒进,在功能标定上不敢含糊,在安全冗余上不敢省成本。这种“压力”,本身就是产业走向成熟的必要推力。

当然,纸上的规则要落地,还有硬仗要打。违法发生时,系统是否处于激活状态?数据由谁记录、由谁调取?取证标准如何统一?这些技术性问题,是法律责任兑现的关键一环。不能排除个别厂家通过软件设定、数据后门等方式模糊状态认定,让条文在实践中“空转”。因此,立法之外,还需同步建立数据监管标准、强制记录规范,以及独立可信的事故鉴定机制。守住自动驾驶的准入关口,是把风险挡在路上的第一道防线,必须毫不含糊。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中国自动驾驶产业已行至产业化前夜,立法此时跟上,恰如给高速奔跑的赛车铺好了合规的赛道。让责任有归处,让规则有牙齿,让安全有底线,技术的光芒才能照亮更远的征途。从政策试点、标准规范到国家立法,如今,自动驾驶终于拿到了第一份“法律驾照”,相信这将成为中国智能汽车驶向未来的坚实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