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羽佳)“真的太感谢法官了,短短一上午就把纠纷解决了。”日前,拿到全额赔偿款的谭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长舒一口气。肇事少年小谢的父母也满脸愧疚,连连致歉。一场因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瓶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泉法护未”团队的温情调解下当庭履行、圆满落幕。
2026年春节假期的一个傍晚,未满16周岁的小谢独自驾驶电瓶车上路,不慎将行人谭某撞倒。经鉴定,谭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小谢承担全部责任,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谭某遂将小谢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一纸判决虽能定分止争,但可能给初犯错误的少年留下心理阴影,遂联动“泉法护未”团队,寻求温情化解的最优解。调解中,法官首先倾听谭某诉求,安抚情绪;随后向小谢一家阐释民法典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批评家长监管缺位,指出违法骑行危害,引导其正视错误。法理与情理并重,多轮疏导后,谭某主动谅解并在赔偿数额上让步。双方达成协议,小谢父母一次性赔偿,款项当庭给付,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青少年应严守年龄红线,年满16周岁方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压实监护责任,勿放任孩子违规骑行,勿将电动车出借给未达年龄的未成年人;一旦发生事故,切勿逃逸,及时报警、救治伤者、留存证据,理性协商、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