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雪薇)已离职却仍冒充银行员工的男子,以“单位年会采购”为名骗取同村朋友4万余元烟酒。8月10日,经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吴轩(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5年1月中旬,在宁国经营便利店的杨海(化名)接到同村朋友吴轩的电话。吴轩语气熟络:“杨哥,我们银行马上要办年会,我从你店里订些烟酒,等报销下来就把钱给你。”
杨海知道吴轩在当地某银行工作,加之年关正是烟酒销售旺季,对这通“生意电话”没有起疑。两人又是同村老乡,杨海觉得对方不至于“坑”自己。抱着这样的信任,杨海先后将价值4万余元的烟酒赊给了吴轩。
吴轩拿到烟酒后,转手便低价销赃变现,所得钱款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杨海起初并未催促结账,直到春节回乡,他偶然与吴轩的父亲闲聊,才得知一个让他心头一紧的消息:吴轩早已从银行离职。
发觉被骗后,杨海多次打电话催要货款。吴轩仅还了9000元,之后便不再接电话、不回消息,彻底失联。无奈之下,杨海选择了报警。
2026年7月23日,案件移送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吴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银行员工身份和单位采购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向吴轩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吴轩最终表示认罪认罚。
8月10日,宁国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吴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检察官提醒:涉及大额财物交易时,无论对方是职场熟人还是同乡好友,都要保持必要的警惕。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