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津)以为是条“来钱快”的路子,结果把自己送“进去”了。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起非法经营“上头电子烟”案件。被告人李某某、殷某某因无证贩卖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25年11月至12月,李某某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上家购买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原料,组装成替来他明上头电子烟成品,非法出售给殷某某。殷某某则通过微信渠道在合肥市瑶海区等地进行售卖,获取非法利益。
然而“好景不长”,2025年12月8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直扑殷某某住处,当场查获上头电子烟271个,殷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查获的电子烟中均检出替来他明成分。2026年1月15日,李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电子烟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必须取得相应许可方可合法经营。被告人李某某、殷某某无证经营管制类电子烟产品,经营数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其行为严重扰乱烟草专卖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办案中,检察机关同时发现,涉案“上头电子烟”含有替来他明有害成分,面向社会公众扩散,侵害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移送相关线索,同步开展公益诉讼履职。
2026年4月,瑶海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殷某某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月,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李某某与殷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
所谓“上头电子烟”大多掺杂替来他明、合成大麻素等违禁有害成分,隐蔽性强、成瘾性高,对人体神经系统损害极大。 此前,替来他明未列入管制目录时,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大肆流通,仅能以非法经营等罪名定罪处罚,打击力度有限,新型毒品持续扩散、受害青少年逐年增多。 根据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规定,今年7月1日起,包括替来他明(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替来他明的兽用麻醉药品)在内的16种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这也意味着,非法合成、无兽药资质流通的替来他明成为法定意义上的毒品,适用刑法、禁毒法全部涉毒惩处条款。检察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切勿为牟取私利触碰法律底线,以身试法终将受到刑事惩处。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务必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