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宏丽 汪悦磬 记者 梅觉明)身着统一工装,胸挂醒目工牌,手持收款凭证,这般“全副武装”的上门安检,乍看十分正规,殊不知是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入户诈骗案件,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涉案违法所得8190元依法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犯罪工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205个、收据、工作服等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朱某先后到江苏省盐城市,南通市海门区、通州区和我省宣城市旌德县等地,冒充当地燃气公司员工,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携带《燃气设备公司统一收款凭证》,以检查燃气安全为由骗取居民信任后进入户内,随后表示需统一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器,将进货成本仅30至40元的报警器,以每台390元的高价推销安装,共骗取21名被害人,共计8190元人民币。2024年5月28日,朱某被旌德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侦查阶段主动退还旌德县6名被害人2340元,另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燃气安检等公用事业服务,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人员身份,可拨打燃气公司客服电话确认,切勿轻信“上门推销”式设备更换。对所谓“统一更换报警器”“限时优惠安装”等话术保持警惕,一旦发现可疑,及时报警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