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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之城如何筑牢生态屏障

日期: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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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之城如何筑牢生态屏障

池州创新司法模式守护青绿底色

□本报记者 尤忠祥 通讯员 莫慧英

版次:3  2026年09月08日

池州作为长三角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资源富集、保护责任重大。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认定复杂、修复难度高,是生态司法治理的普遍痛点。记者近日走访池州两级法院获悉,当地跳出传统办案思维,聚焦专业审判、生态修复、协同治理三大核心,以机制创新补齐司法短板,有效规范生态违法行为,推动区域生态治理提质增效。

司法数据直观彰显治理成效。2025年以来,池州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97件,同比下降14.16%,生态违法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法院判令主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超1123万元,以刚性司法追责守住生态红线,为区域生态修复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专业化机制破解办案壁垒

生态纠纷涉及多领域专业知识,事实认定、责任划分难度大,长期制约环资审判质效。池州法院通过完善审判机构、引入专业赋能、强化业务能力,搭建标准化、精准化的生态司法审判体系。

2016年,石台县人民法院率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推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模式,解决了以往审理分散、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目前,全市已建成完备的专业审判平台,实现生态案件专业化审理全域覆盖。针对专业审理难题,法院组建13人专家智库,涵盖生态、法学、农林水利等领域,为疑难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补齐司法专业短板。

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无人机农药喷洒损农纠纷,依托专家厘清气象、农药飘移距离等专业问题,精准界定责任,促成矛盾化解,入选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池州法检两院开展专项培训,精准研读裁判规则与责任标准,持续提升生态司法专业履职能力。

恢复性司法打通修复闭环

针对传统司法“重惩戒、轻修复”、案结而生态未修复的治理短板,池州法院革新办案理念,推行“惩戒+修复”并行模式,引导生态破坏者主动履职修复,实现办案与生态治理深度衔接。

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落实多项替代性修复举措,联动林业部门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75亩,联合渔业部门在秋浦河、黄湓河等重点水域投放鱼苗13674尾,精准修复受损生态。针对部分区域无法原地修复的困境,当地创新推出林业碳票替代赔偿机制,破解生态修复落地难题。

今年,石台县法院在三起环资案件中适用碳票赔偿,判令当事人认购碳票4.4万余元,资金专项用于生态修复与碳汇开发。其中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自愿认购碳票弥补生态损失,系池州首例碳票替代生态赔偿案例。目前,池州已建立“司法+行政执法”碳汇协作机制,将林业碳票纳入生态赔偿体系,累计完成8笔碳汇交易,认购碳汇2300吨,探索出可复制的生态替代修复路径。

跨域协同构建全域保护格局

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连通性,单一治理主体无法实现长效保护。池州两级法院打破地域与部门壁垒,联动行政机关、跨区域司法力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共治体系。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东至县法院设立升金湖司法保护基地,妥善化解保护区养殖整治纠纷,守护湿地生态安全。青阳县人民法院联动检察、文旅、乡镇等部门,完成县级文保单位抢救性修缮,推动生态风貌与文物保护前置防控。同时,当地法院积极参与跨区域司法协作,签署多项绿色司法协议,联动皖南多地法院协同守护区域生态资源。

此外,全市法院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深入乡镇、景区公开审理典型生态案件,以现场庭审开展沉浸式普法。依托全国生态日、新媒体平台、庭审直播常态化普法,结合全新投用的生态司法保护展示馆,拓宽宣传渠道,让绿色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记者手记】

行走在池州山水之间,碧波常青、林海苍翠的生态底色,让人真切体会到良好生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走访当地生态司法治理一线,记者感触颇深:守护绿水青山,一时的整治修复远远不够,唯有将生态保护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实现长久守护。

从专业审判精准定责、恢复性司法修复生态,到跨域协同常态共治,池州以系统化司法制度筑牢生态屏障。用法治刚性约束生态破坏行为,用制度机制保障生态修复落地,让生态保护不再是临时举措,而是有法可依、常态长效的治理自觉,为青绿永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