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金星)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和睦共处,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因琐事产生矛盾后,不依法解决问题,而是采取封路、堆砌杂物等方式,阻碍邻里正常通行,进而引发亲属邻里纠纷,既伤邻里和气,又违反法律规定,究其原因,是对相邻权相关法律规定不清楚,不知如何处理相邻权纠纷。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厘清了邻里相处的法理边界。
据悉,王某甲和王某乙系同村村民,两家宅基地相邻,王某甲房屋坐落于王某乙房屋后侧,受地形地貌、村落建设布局限制,王某乙家门口的道路为王某甲家庭对外通行的唯一必经通道。双方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后,2022年4月王某乙用各种杂物及三轮车堵塞道路,导致王某甲出行不便,双方矛盾逐渐升级。纠纷发生后,王某甲多次报警求助,当地村委会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积极促成和解、化解亲属邻里矛盾,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纠纷持续未能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王某甲遂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原告享有通行权,被告应当提供便利,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恢复通道正常通行。
法官说法:
何为相邻关系?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通行、给排水、通风、采光、日照、相邻土地利用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标的。如何解决此类纠纷?“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