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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苏跨区域协作首例委托监管社矫对象顺利解矫

日期: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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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苏跨区域协作首例委托监管社矫对象顺利解矫

版次:2  2026年09月01日

本报讯(通讯员 黄山)7月24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宣州区司法局赴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与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高淳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专题座谈,对两地首例通过跨区域委托监管机制完成矫正的案件进行复盘总结,并就完善衔接流程、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检察监督等事项达成共识,推动两地社区矫正协作进一步走深走实。

今年5月,社区矫正对象孔某某在宣州与高淳两地协同监管下期满解矫,成为该机制运行以来首个成功实践。孔某某户籍地与居住地均在南京市高淳区,因工程业务需要长期在宣城市宣州区某乡镇从事开发建设。以往,跨省活动需频繁申请审批,程序烦琐且影响正常经营。2021年9月,宣州区与高淳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出台《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机制协议书》,探索建立双向委托监管模式,孔某某成为首批适用该机制的矫正对象。

矫正期间,高淳区社区矫正机构作为居住地监管主体,宣州区社区矫正机构作为务工地协同监管方,双方实施委托管理,同时及时向两地检察机关通报孔某某的基本情况、活动轨迹与监管措施。两地检察机关通过定期核查台账、随机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在两地协同配合下,孔某某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恢复,最终于今年5月顺利解矫。

座谈会上,两地相关部门就委托接收、日常监管、解矫衔接等环节进一步梳理完善操作流程,就统一信息通报标准、细化委托管理规范、建立联合核查制度、保障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权益等方面达成一致,推动跨区域协作从个案探索转向制度常态化。

宣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乐玲介绍,该机制既保障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兼顾了矫正对象合理的跨区域生产生活需求,为解决接边地区社区矫正监管力量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供了路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