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被绊倒摔骨折了,施工方到现在连句安慰话都没有,你们得给我们做主!”近日,一名中年男子来到绩溪县司法局临溪司法所,满脸怒气地说道。
原来,临溪镇辖区自来水施工,路面被挖开后翻出的石块堆在路边无人清理,周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该中年男子母亲途经该路段时被石块绊倒,经送医诊断为骨折,后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伤者家属多次与施工方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反复争执,纠纷长期未能解决,家属遂向临溪司法所申请调解。
受理案件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核查现场视频、走访周边群众,核实事故全貌,明确施工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耐心向双方说明诉讼耗时耗力的弊端,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握手和解。在清晰的事实与法律依据面前,施工方摒弃推诿态度,主动认可自身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施工方一次性赔付伤者全部合理损失,圆满化解这起积压已久的矛盾纠纷。(临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