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法条要求,笔者认为,应紧紧依托生态文明宣教阵地、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环保设施公众开放这三大载体,坚持推动三“好”。
建好生态文明宣教特色阵地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宣教阵地建设,已实现16个地市全覆盖。这些阵地自身具备场地、人员、活动组织等资源优势,形成了一定的群众认可度。当下,全社会生态环保参与需求持续升级,阵地建设亟须迭代升级、提质增效。
引导特色阵地紧扣公众需求,顺应数智化发展趋势,加快由传统“展板陈列”“模板宣讲”,向集科普、互动、研学、文旅于一体的多功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平台转型,突出沉浸式体验,增强公众“打卡”内驱力。
联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文博场馆、企业文化阵地等,推动各方资源共建共享,有效破解特色阵地建设“单打独斗”难题,构建优势互补、覆盖城乡、点面结合的生态文明宣教阵地集群。
强化生态环保与教育、文旅、科技等部门协同,依托特色阵地常态化开展“开学第一课”、冬夏令营、科普研学及主题宣讲、摄影书法大赛等群众性活动,固化一批特色品牌,强化辐射带动效应。
抓好生态环境志愿服务
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是畅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的桥梁纽带。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建强专业化队伍。组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核与辐射安全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依托各类环保企业、高校社团、行业协会、律师组织等培育一批懂法律、通业务的志愿者骨干。
加大项目化运作。一方面,强化省级统筹,打造统一志愿服务主导品牌;另一方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孵化并持续推动实施一批特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志愿服务从“应景式”转向“可持续”,从单一的“捡捡垃圾”向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监督突出问题、服务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切实提升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生态环境志愿工作专业化水平。
完善支撑保障。统一志愿服务旗帜、服装及基础物资配备,推动队伍形象标识化、活动开展特色化、服务管理专业化。注重规范生态环境志愿者注册、活动发布、时长记录与证明出具等全流程建设;用足用好各级各类扶持政策,积极探索积分制管理,以实实在在的支撑保障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的旺盛生命力。
用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自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以来,在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公众参与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有110多家企业常态化参与开放,近年来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活动3800多场,参与人数逾56万人次,形成了较好的集聚优势和群众基础。下一步,要在拓展开放维度、深化科普实效上下功夫。
坚持“线下+线上”同频共振。线下,把各类“厂区围墙”变为“开放长廊”,把环保设施变成“网红打卡点”,并在其中融入“Color Walk”元素;线上,大力推广“云端点单”“开放闯关”“直播探秘”等数字化手段,让群众身临其境“网上观摩”。鼓励开放单位把设施讲解与科普研学实践、文化旅游相结合,打造“看、玩、学、游”一体化开放路径。
聚焦打造“会讲故事的环保设施”,紧扣“污水怎么变清”“垃圾去哪儿了” “核电安不安全”等公众关切点,将晦涩的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动叙事,将单向的环保科普转变为双向的沉浸式体验。推动实施分众化内容供给:面向中小学生重在“讲故事”“玩游戏”,寓教于乐;面向社区居民重在“眼见为实”,解疑释惑;面向专业人士重在技术交流,深化行业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我们要让生态文明宣教特色阵地更有温度、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更有力度、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更有深度,持续凝聚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磅礴力量,携手建设好美丽中国这项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