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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溜下一根夺命毛竹

日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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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综治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上溜下一根夺命毛竹

山林作业缺警戒 侥幸之心酿大祸

版次:4  2026年08月26日

本报讯(通讯员 曾繁琦)山林采伐、毛竹运输是常见的农事生产作业,但少数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规采用危险作业方式,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日前,广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为全体山林作业人员敲响沉痛的安全警钟。

该案被告人系当地村民,常年从事毛竹采伐、运输作业。事发当日,被告人独自上山,将前几日砍伐的多根粗壮毛竹直接从山坡顺势溜放至山脚,随后又在陡坡区域继续砍伐并再次实施溜放。作业全程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也未安排专人现场警戒。溜放的毛竹沿山坡高速冲坠,恰好撞击到正在山下道路经过的被害人,致其摔跌后颅脑损伤。被害人虽经紧急送医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当地作业安全惯例,溜竹作业应双人配合,一人放竹、一人在山下望风警示。被告人明知该作业惯例,仍独自在山林高危区域作业,其本人亦供述知晓溜放毛竹下滑速度快、冲击力极强,应当预见溜放的毛竹可能撞击山下行人、造成伤亡的危险,却轻信溜竹声响能让路人自行避让,未采取任何警示或提醒措施,最终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此案是一起因农事作业中过于自信的过失引发的刑事案件,代价惨痛,教训深刻。从事山林砍伐、竹木运输、山体施工等户外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范:作业前全面排查现场隐患,封闭作业区域;作业中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安排专人瞭望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行人进入作业区域;坚决摒弃“图省事、走捷径、凭经验”的陋习,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同时,广大群众应认识到,过失行为并非免责金牌。日常生活和生产作业中,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违规操作,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