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雪薇)网上邂逅“知心女友”,本以为觅得良缘,不料屏幕那头的“她”竟是男儿身;更为荒唐的是,该男子为掩盖谎言,竟让自己的女友充当替身,线下“奔现”。8月4日,这起由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5年11月初,孙凯(化名)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结识了一名自称“婉婉”的女性。对方语气温柔、体贴入微,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孙凯沉浸其中,对“婉婉”所言深信不疑。但让他渐生疑虑的是,对方始终只发文字消息,从未发过语音。多次提出线下见面后,“婉婉”终于松口应允。2025年11月4日晚,孙凯如愿见到了“婉婉”,心中的疑虑也随之消散,对“她”的信任更加坚定。见面时,孙凯见“婉婉”骑的电瓶车破旧,当即购买了一辆新电瓶车相赠。此后,“婉婉”频频以各种理由向孙凯索要钱财,孙凯均有求必应。但当孙凯再次提出见面时,却被对方一再推脱。屡次被拒后,孙凯疑心再起,最终选择报警。
2026年6月18日,案件移送至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所谓的“婉婉”实为男子李豪(化名)所扮。李豪深知见面便会暴露真相,情急之下竟让自己的女友沈朵(化名)代为赴约。他将自己冒充女性实施诈骗的事实向沈朵和盘托出,并许诺好处。在利益驱使下,沈朵明知这是一场骗局,仍以“婉婉”的身份与孙凯见面。经查,李豪先后以多种理由骗取孙凯共计13万余元,及一辆价值2000余元的电动车,其中沈朵分得4万余元。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你们一个虚构身份骗取信任,一个明知故犯充当替身,共同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李豪、沈朵最终自愿认罪认罚。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一审判处李豪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沈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这场“网恋奔现”闹剧,最终以双双获刑收场。
■检察官提醒:
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在网络交友过程中,应保持警惕,切勿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尤其涉及钱财往来时,更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真实意图。同时,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帮助,如充当“替身”、协助“圆谎”等,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诈骗行为,如发现疑似诈骗情形,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