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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执着”偷鸡鸭

日期: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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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执着”偷鸡鸭

30年偷7次,一审获刑

版次:3  2026年08月17日

本报讯(通讯员 胡庆薇)6月11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盗窃家禽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000元。这也是刘某某自1996年以来,第七次因盗窃广德的鸡鸭获刑,可谓“屡抓屡偷,屡教不改”。

刘某某系浙江省长兴县人,从1996年起,他便将盗窃目标锁定在相邻的广德市境内农户散养的母鸡和鸭子身上。多年来,他几乎形成了固定的“作案模式”:凌晨从长兴家中驾驶摩托车沿318国道进入广德,趁夜深人静时潜入农户鸡棚鸭舍实施盗窃。

经审理查明,3月3日凌晨,刘某某再次骑摩托车从长兴县窜至广德市卢村镇两名农户家中,共窃取母鸡1只及鸭子14只。经鉴定,被盗鸡鸭价值共计人民币1850元。被盗鸡鸭均被刘某某运回销赃,获利人民币740元。3月4日,刘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坦白、认罪认罚等因素,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于公安机关暂扣的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40元,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刘某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