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进 通讯员 张华玲)刑罚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项附加刑,其执行是否严格规范,直接关系到刑罚的完整性和司法权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埇桥区司法局于日前共同印发了《宿州市埇桥区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制度刚性保障这一刑罚的规范执行。
长期以来,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工作在基层实践中容易陷入“重主刑、轻附加刑”的认知偏差,加之制度规范缺位,一定程度上面临执行标准不统一、部门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实施办法》的出台,正是着眼于从制度层面根治这些顽疾,推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从“靠自觉”转向“靠制度”,从“粗放管”转向“精细管”。
据悉,《实施办法》共七章三十条,重点构建三重制度保障:统一全流程执法标准,对交付接收、日常监管、终止执行等各环节操作规范作出细化规定,让每一个执行动作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厘清公、检、司三方职责边界,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管链条中的具体分工,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闭环管理体系;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线索移送等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问题共商、难题共解,以制度合力堵塞监管漏洞。
“刑罚的权威在于执行。任何一环的虚化、弱化,都会消解司法公信力。”埇桥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办法》填补了辖区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的制度空白,将推动该项工作迈入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