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5年 10 月29日向潘云画等16人(名单附后)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潘云画等16人(名单附后)催告,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208200104000602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庐阳区支行
附言:(蜀山区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胡艳 电话: 0551-6559757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合肥市怀宁北路99号蜀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
合肥市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