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合肥某小区居民李某与租赁某菜市场摊位出售羊肉的王某口头约定合租摊位,租期一年。平日摊位由李某从事蔬菜经营,冬季销售旺季时二人共同使用,租金各半。2026年1月,王某交清全年租金后,要求李某分摊一半费用,李某则以合租未满一年且实际使用时间较短(曾有两个月未出摊)为由,拒绝承担租金。双方发生争执造成摊位物品损毁,影响市场经营秩序。请问,口头约定合租费用,是否有效?
读者:钱一一
钱一一读者:本案涉及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履行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口头约定已构成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李某以合租未满一年、实际租用时间较短为由拒绝分摊租金,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既尊重合同约定,也考虑实际履行情况,劝导双方珍惜邻里情谊,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协商一致,体现了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和诚信精神。
专家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口头协议常见于亲友、邻里之间,具有一定便利性,但也容易因约定不明、发生争议缺少证据引发纠纷。建议涉及财物往来、合作经营的场合,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争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保持理性沟通,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维护合作关系与邻里和睦。社区、市场管理方等可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租户、摊主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规范签约、诚信履约,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