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债权转让公告书

日期:08-11
字号:
版面:第4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债权转让公告书

版次:4  2026年08月11日

公告人: 甘仲贵,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银林路6号三单元105室,身份证号码:320125196301170033

债权人(转让人): 陈景凤,女,1978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橘郡万绿园D6-604号,身份证号码:340103197804052549

债务人: 许建祥,男,1973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青阳南路安居苑66-601号,身份证号码:34010419730818301X。

其他债务人:许祥、徐斌

公告事由: 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陈景凤(转让人)已于2026 年 5 月 23 日与甘仲贵(受让人,即本公告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5)蜀民一初字第0052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甘仲贵。现就债权转让事宜,依法向债务人公告如下:

一、陈景凤在(2015)蜀民一初字第0052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许建祥、许祥、徐斌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人民币2,187,154.9元、利息1,661,485元,以及自2014年12月1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187,154.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律师费80,000元、案件受理费38,069元、公告费80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全部权利,已于前述协议签署之日全部转让给甘仲贵。

二、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上述债权的债务人许建祥、许祥、徐斌,应当向受让人甘仲贵履行(2015)蜀民一初字第00523号民事判决书及本公告第一项所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

三、请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受让人甘仲贵清偿全部债务。逾期未履行的,受让人甘仲贵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特此公告。

公告人:甘仲贵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