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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无地可补却偏信“内部运作”

日期: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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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综治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无地可补却偏信“内部运作”

法院:投机不成 不予支持利息诉求

版次:4  2026年08月05日

本报讯(通讯员 蒋蓉)为获取所谓高速项目土地补偿金,李某轻信他人代办承诺,付费委托他人办理相关补偿手续,最终事未成、费难退。7月10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服务合同纠纷,认定案涉代办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合同,一审判决程某返还剩余代办费用,同时驳回李某利息诉求。

2024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某高速项目工作人员的程某。程某宣称只需交纳25000元代办费,就能为其申办50100元的土地补偿金。李某通过微信全额转账,全权委托程某操办。然而程某迟迟未能兑现承诺,后通过微信承诺全额退款,但仅退还2000元,剩余23000元一直未退。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程某退还剩余代办费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本人并无案涉高速项目对应的土地,不具备依法获取该项目土地补偿金的法定基础。

法院认为,土地征收补偿由法定职能部门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审核办理,程某不具备资质,明知李某无地可补,仍收取高额费用承诺“运作”,扰乱公共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扣除已退还的2000元,剩余23000元应予返还。针对利息主张,法院认为李某明知自己没有符合条件的土地,仍试图以不正当方式牟取利益,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法律不保护“投机不成”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不予支持利息诉求。法院一审判决程某返还李某23000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土地征收补偿涉及公共利益与法定审批流程,广大群众应摒弃“花钱走捷径”“投机谋补偿”的侥幸心理,切勿轻信“代办补偿”的虚假承诺。对于自身存在过错、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法律不予保护额外诉求,广大群众务必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办理政务事项,维护自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