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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不简单结案,不草率量刑”

日期: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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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简单结案,不草率量刑”

宿松检察以审慎司法让迷途者知悔向善

□本报通讯员 朱亚娟 石先海

版次:1  2026年08月05日

今年1月4日,一桩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宿松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卷宗材料看起来脉络清晰:2025年10月8日清晨8时,周某某现身长江支流通江口水域,布设三层丝网实施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相关认定文书载明,事发时段属于禁渔期、涉案水域为禁渔区,三层丝网系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

初看,这只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完备的普通涉长江禁渔案件,完全可以依托简案快办机制快速办结。承办检察官翻阅案卷,梳理证据,准备推进办案流程,可一段简单的供述,却在心底埋下一丝疑虑。

面对讯问,周某某一口咬定,自己仅此一次非法捕捞,侥幸下水便被查获。可几处不合常理的细节,不断拉扯着检察官的判断。疑点之一:禁渔政策早已广泛宣传,周某某明知长江支流全域禁渔,却早在2025年9月就提前购置捕捞丝网,耗费心思备好工具,仅仅只为单次捕捞?行为逻辑难以自洽。疑点之二:谈及捕捞经过,周某某言语躲闪、细节模糊,反复强调没有捕捞到渔获、没有造成实质危害,刻意淡化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处处留有遮掩的痕迹。疑点之三:笔录里零星提及,他手中还有一套地笼渔具,当检察官顺势追问使用情况时,周某某立刻转移话题,不愿多说半句。

诸多疑问交织,检察官敏锐察觉到:这份看似完整的卷宗,很可能只记录了冰山一角。

接连讯问中,周某某始终固守说辞,反复强调仅有一次作案经历。交谈间隙,他飘忽闪躲的眼神,更加印证检察官的预判——他藏着尚未坦白的秘密。

办案依靠证据,合理怀疑不能等同于犯罪事实。没有客观证据支撑,一切猜测都无法落到指控之中。检察官沉下心,重新全盘复盘案卷,敲定两条侦查补证方向。一方面,调取渔政历年执法台账,走访房东、工友、现场执法人员,寻找能够佐证作案频次的蛛丝马迹;另一方面,调取水域周边监控录像,追查丝网、地笼等渔具来源,依靠客观物证还原完整事实。随后,检察官依法向侦查机关制发《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逐条列明案件疑点,明确补证清单。

随着调查深入,层层伪装被逐一撕开。侦查获取的新证据形成锁链,证实周某某并非只作案一回。当检察官带着新获取的证据再次讯问,摆在面前的扎实证据击碎了周某某最后的侥幸心理。无法继续抵赖的他,终于卸下防备,如实交代,除被当场查获这一起,此前他还曾在同一通江口水域,先后使用地笼、丝网多次非法捕捞。

查清全部事实后,综合情节逐一研判,周某某数次捕捞均未捕获渔获,尚未对渔业资源造成实际损害;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完整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法律层面来看,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一道新难题接踵而至。周某某是外省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没有固定住所,工作收入并不稳定。倘若直接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缺少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支撑,法院未必能够采纳,即便判处缓刑,后续监管帮教也极易悬空。

摆在检察官面前有两条路。最简单的选择,是以流动人员监管难度大为由,建议判处实刑,起诉至法院即可结案。 可承办人反复思量,刑罚不止惩戒,更重在教化。周某某真心悔罪,各项从轻情节齐备,贸然一判了之,等于关上了他改过自新的大门。宽严相济,不能只停留在文书之上。

为破解异地社区矫正瓶颈,检察官主动开启跨区域协同工作,向周某某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委托调查评估函,一并移送全套案卷材料,翔实列明案件事实、涉案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情况,多方沟通推动异地调查评估高效开展。不久,回函送达:周某某在户籍地日常表现良好,无违法记录,家属愿意配合开展监督帮教,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

障碍扫清,检察官依法提起公诉,结合全案事实,综合坦白、认罪认罚、未造成资源损害、社会调查评估合格等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法庭审理阶段,全部指控事实、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3月4日,庭审中,周某某深刻反省,坦言心存侥幸触碰禁渔红线,往后定会敬畏法律,绝不再越雷池半步。

“不简单结案,不草率量刑。很多时候看似清晰的案卷之下,暗藏未被揭开的真相。唯有穷尽审查、深挖疑点,还原全部案件事实,宽严相济才有根基。公正不只是一纸判决,更要让行为人发自内心敬畏法律、迷途知返。”7月31日,谈及上述案件,承办检察官对笔者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