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7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文章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正确政绩观与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基层法院来说,考核指挥棒指向哪里,司法资源和干警的精力就会投向哪里,如何用好这根指挥棒,引导全院干警树立正确政绩观,是人民法院需要直面的问题。
一、校准考核方向,明确“为谁干、干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对人民法院来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最大的政绩。考核指挥棒首先要解决方向问题,是引导干警围着数据指标转,还是围着群众的司法需求转?
客观来说,当前少数法院考核评价中确实存在一些偏差。比如,有的把结案率、存收比等指标当作硬任务层层加码,甚至出现“数据美容”现象;有的考核重数量轻质量、重显绩轻潜绩,导致干警把精力花在“看得见”的数据上,而忽略了调解、释法说理、源头解纷和实质性解纷这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要求,“坚决克服层层加码、盲目追高甚至是‘数据美容’、数据造假等问题”,“让指标数据成为‘自然之结果’而非‘刻意之追求’”。
我们基层法院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离群众最近,也最应该知道群众需要什么。考核不能只看数字好不好看,更要看案子办得公不公道、群众满不满意。结案率再高,如果案子判了但矛盾没有真正化解,当事人不断申诉信访,那这个“率”就是虚的。要把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引导干警把心思用在办好每一个案件上,而不是用在“做数据”上,这也是宣州区法院这些年一直在坚持和做的事情,在追求办案效率提升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从信访投诉量和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来看,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二、突出差异化考核,解决“一把尺子量所有人”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这一要求切中了基层法院考核的一个现实问题,能否用一套指标考核所有部门、所有岗位?
基层法院内部,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管等不同部门的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存在明显的差异。简单按办案数量考核,无法准确反映不同岗位的实际工作投入。简单按结案率排名,也难以体现不同案件类型的客观差异。比如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和一个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办案难度不可同日而语,但在考核表上可能就是一串同样的数字。因此,宣州区法院近年来不断完善审判执行质效考评机制,探索差异化考核方式,尽可能不用一把尺子量所有部门和干警。
我们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特点,科学设置了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对办案部门,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效果。对综合部门,要看服务保障和协调能力。既要看即期见效的显绩,也要看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不能拿一个模子去套所有干警,让实干的人吃亏,让做表面文章的人得利,从而激励干警迸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把“评案”与“考人”结合起来,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考核的生命力在于结果运用。如果考了跟没考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考核就成了走过场。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把“评案”与“考人”结合起来,对我们基层法院来说,就是要把审判质效的考核评价与干警的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岗位调整挂起钩来。让办案质量高、群众口碑好的干警得到实实在在的认可,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警感受到压力。近年来,宣州区法院除了将干警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外,还坚持每年通过“新春第一会”复盘总结全年工作,将审判执行质效、司法作风、群众满意度作为点评重要内容,梳理总结执法办案的正反面典型事例,让干警对既往工作“怎么样”、新形势“怎么看”、接下来“怎么干”有充分的认识,让“评案”和“考人”公开透明。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考核是为了促进工作,不是为了整人。要在严格要求的同时体现人性化管理,比如对工作务实、勇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年轻干警,积极“铺路子”“搭梯子”。为在办案中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却被不实举报投诉的干警正名撑腰。比如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对依法履职但因客观原因出现瑕疵的,给予客观评价。对违反审判职责的,严肃追责。让干警知道,只要依法公正为民履职,就不要有思想包袱。这样才能既传导压力,又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以正确政绩观引领考核,以科学考核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考核指挥棒要真正管用,首先考核者自己要有正确的政绩观。作为基层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不搞“数字出官、官出数字”那一套,不以牺牲案件质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换取考核上一时一事的亮眼数据。
引导全院干警认识到,法院工作没有捷径可走,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扎扎实实地办理,每一份判决都需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每一个胜诉权益都要得到实实在在的兑现。结案率上去了,但发回改判率也上去了,这不是真政绩。调解率上去了,但当事人反复信访、矛盾没有实质化解,这也不是真政绩。真正的政绩,是当事人服判息诉,是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真切感受。(作者单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