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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好”扣货款?需拿证据说话!

日期: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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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综治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质量不好”扣货款?需拿证据说话!

版次:4  2026年07月29日

本报讯(吕进 通讯员 魏子畅 赵可可)砀山县是全国知名的酥梨主产区,梨套是梨果种植、仓储外销不可或缺的配套农资,货款拖欠、货品质量争议等纠纷时有发生。7月20日,笔者从砀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成功调解一起跨省梨套买卖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举措实质性化解矛盾,切实保障梨乡小微经营者合法权益。

砀山商户范某长期从事梨套销售,为本地及外省梨果经销商供应相关农资。2025年,河南客商王某多次向范某批量订购梨套,经双方核对,累计欠付货款7万余元,王某口头承诺当年9月结清全部款项。

基于长期合作信任,范某在对方前期欠款未结清的情况下,持续按需供货。然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迟迟未履行,范某多次催告回款,对方始终拖延推诿。多次协商未果后,范某依法向砀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阅卷核查后确认,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欠款金额无实质争议。但因被告身处河南省,跨省诉讼存在执行难、诉累重等问题,法院联合特邀调解员启动多元调解机制,开展柔性调解工作。

调解中,王某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提出质量抗辩,称部分梨套存在做工瑕疵,要求大幅扣减货款。双方诉求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与调解员采取分线疏导、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方式。对于原告范某,法官结合梨产业经营规律,细致梳理时间成本、执行成本、经营成本三项维权成本,分析刚性诉讼将导致双方长期合作基础破裂。对于被告王某,调解员释明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即便存在质量瑕疵,也需在合理期限内书面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否则减价主张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经多轮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支付货款3.5万元,剩余未使用梨套全部退回。协议达成当日,王某已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法官提醒,农资交易切勿依赖口头约定,应规范签订购销合同,留存送货单、对账记录、催告截图等完整凭证。收货后若发现质量问题,需在合理期限内书面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其次,交易双方应设置固定结算周期,杜绝旧账未清持续供货,发现付款拖延及时对账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