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流 许涛)“法官,孩子天天跟我睡一张床,她爸一年到头回不来几次,这协议签了跟没签有啥两样?”7月17日,怀远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里,原告王女士眼含热泪,攥着离婚协议书,语气里满是无奈与焦急。
原来,王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可协议签订后,李先生长期在外务工,孩子起居饮食、课业辅导全压在王女士肩上。眼看女儿面临升学关键期,缺乏父母陪伴的孩子日渐沉默,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后并未急于开庭,把双方请到调解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不是挂名,得落在实际陪伴里。”法官一边算法律账,一边算感情账:孩子随母亲生活数年,环境稳定;父亲务工谋生虽不易,但长期情感缺位已成事实。
“我也想陪孩子,可在外地工作忙回不来啊……”李先生低头搓手。见双方态度松动,法官顺势点拨:“血缘断不了,责任跑不掉,变更抚养权是为了孩子更好成长,法律同样为你留着探视的权利。”一席话戳中软肋,李先生抬头望向女儿,终于点了头。
当日,双方自愿签署调解协议,抚养权变更为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