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医保协议的催告书
版次:4 2026年07月28日
宣城同瑞医院:
本中心经提请宁国市医疗保障局于1月12日作出《关于限期退回2024年度医保基金清算应退款项的决定函》,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该函确定的下列协议义务没有履行:退回2024年度医保基金清算款项人民币272905.5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函确定的方式履行协议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3日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协议义务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0563-4014008
联系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楼4楼基金管理科。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