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帆 张丹丹)受雇驾驶挖掘机务工,项目停工后无活可干,男子却编造在外施工的谎言,伪造单据制造正常出勤假象,持续骗取雇主工资、各类补贴共计7万余元。近日,由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诈骗案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李某系一名 90 后,初中毕业后学习挖掘机驾驶,长年辗转安庆、池州、铜陵多地承接工程。2024 年 10 月,李某受陈某雇用开挖掘机,双方约定月薪 8000 元,另发放餐补、燃油补贴。合作初期,李某按时到岗施工,双方相处融洽。
2025 年 5 月,李某所在施工项目全面停工,再无实际作业内容。为继续领取报酬,李某并未如实告知雇主停工实情,仅将挖掘机停放于工地周边,谎称自己在外承接其他工地工程、正常在岗务工。为掩盖骗局、消除陈某的怀疑,他还虚构 “朱总”“赵总” 等项目负责人身份,私自伪造施工单据,层层伪造持续出勤的虚假证据。陈某始终未察觉异常,按月足额向其发放工资补贴。经核查,2025 年 5 月至 2026 年 2 月期间,李某累计骗取钱款合计 78768 元。
2026 年 2 月,陈某告知李某凭施工单据统一对账结算。李某自知谎言即将败露,直接拉黑陈某全部联系方式。陈某察觉不对劲后立即报警。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安机关在一处电竞馆将李某抓获归案。案件办理期间,李某主动向陈某全额退赔全部涉案损失,诚恳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务工事实、隐瞒项目停工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合考量李某全额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务工人员应当坚守诚信底线,凭真实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虚构出勤事实、伪造单据骗取工资补贴,不仅违背职业道德、破坏社会诚信,更涉嫌刑事犯罪,一旦逾越法律底线,必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