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潇潇)7月9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将调解现场“搬”至市区某镇村委会。当事人与属地镇政府代表当场签订系列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这起矛盾始于10余年前的土地流转。2010年,某林业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将村民约60亩土地流转用于苗木种植。后因经营不善,合作社与村民达成协议,承诺于2021年底前归还土地,地上树木一并处理。2022年,相关村民将土地转租给本案当事人,合同明确约定地上苗木归其所有。
2024年,依据耕地保护法规及土地整治工作部署,属地镇政府启动耕地整治。经核查,涉案地块种植苗木不符合耕地管控要求。镇政府于当年9月向当事人作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状,并于12月对案涉苗木予以清理。当事人不服,诉至蚌山法院,请求确认镇政府清理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百余万元。
面对诉讼与信访交织的复杂局面,蚌山法院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智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全面复盘,从阅卷、接访到研判、协调,全程参与、一抓到底。
6月12日,审判长率合议庭成员专程赶赴树木清理现场,实地勘察苗木受损情况。站在已被清理的地块上,法官对照证据材料,将案件事实与现场实况逐一比对。实地勘察让合议庭对损失范围形成直观判断,也为后续调解方案的确定奠定基础。
经过多轮“背靠背”沟通,双方分歧逐渐缩小,仅剩“最后一公里”。7月9日下午,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来到某镇村委会,组织现场调解。
合议庭成员、当事人与属地镇政府代表围坐一堂。审判长逐项梳理苗木清理的法律与事实依据,耐心阐明各方权利义务,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耕地保护红线是底线,不能突破;但当事人的实际投入和经营损失也客观存在,这个平衡点必须找到。”审判长在调解中既讲法理,亦谈情理。
经充分沟通协商,双方签订系列调解协议,因行政争议而衍生的其他关联事项均一次性了结。调解成功后,双方代表握手言和,并向法院表达诚挚感谢。
这起案件的成功实践表明,当法院真正以“如我在诉”之心走近群众,司法的公信力便不再只是一纸裁判文书,而是扎进泥土、暖到心坎的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