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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车的他却站上了被告席

日期: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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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综治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好心借车的他却站上了被告席

“我就借个车,怎么要赔十几万元?”

版次:4  2026年07月27日

本报讯(黄莺 通讯员 张彬彬)“我就把车借给朋友开了一下午,怎么要我赔十几万元?”日前,赵某收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时,整个人都是蒙的。他做梦也没想到,一次普通的借车,会把自己推上被告席。

事情发生在2023年10月3日。朋友李某来找他借车,说办点事很快就还。赵某痛快地递过钥匙:“拿去吧,慢点开。”他没想到,那辆面包车的交强险早就过期了。

结果就在那天下午,李某开着这辆没保险的面包车,在一个路口与王女士骑行的电瓶车相撞。王女士被送进医院,一住就是186天,医疗费累计55万余元。经鉴定,王女士身体有两处构成伤残,一处二级,一处七级。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女士负次要责任。

如果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尚可赔付,但偏偏没有。赵某这才慌了神。法庭上,法官释明: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未购买不得上路行驶,这是车主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将一辆没有保险的车辆出借,本身即构成过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受害人可要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车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与李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赵某走出法庭时脸色发白——那份保险一年才一千多块,这一下却可能要赔出去十几万元。

法官提醒:交强险不是“忘了买”就没事。公安交管部门查到,罚款扣分;出了事故,法院判连带赔偿。少则几百,多则十几万,这笔账比你想象的贵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