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调解促成刑事和解
版次:4 2026年07月22日
本报讯(通讯员 江艺璇 孙勤勤)“多亏检察官帮忙,老李已经谅解我了,往后我一定不再冲动!”日前,在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调解现场,因误会冲动伤人的邢某某向办案检察官道出谢意。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顺利达成刑事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2025年11月某晚,邢某某与李某某等人聚餐时,一通电话引发二人误会,双方随即发生争执。邢某某一时情绪失控,挥拳击打李某某头面部,造成李某某鼻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昔日熟人之间隔阂渐深、矛盾持续激化。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旌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认定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典型轻伤害案件。为化解双方对立情绪、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检察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结合案件事实细致释法说理。经过多轮耐心沟通疏导,二人冰释前嫌,现场签署刑事和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