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背负数十万元生效债务,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却刻意钻空子、耍心机,在法院查封前夕将共有房产无偿过户给子女,妄图通过隐匿财产的方式彻底规避还款义务。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典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盛某某因恶意转移责任财产、阻碍法院生效文书执行,情节严重,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该案的宣判,再次击碎了部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就能逃债”的错误认知。
欠债不还 消极履约
一场普通的借贷纠纷,因被执行人的拒不履行、恶意规避,最终从民事执行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代价惨重。2024年9月,盛某某与其丈夫方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债权人张某起诉至法院。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明确盛某某夫妇需共同偿还张某借款本息合计47万元,同时承担3000元律师代理费。
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生效后,具备与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盛某某夫妇理应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但协议生效后,二人始终消极履约,迟迟未支付款项,债权人张某无奈之下向明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式启动司法追责程序。
法院立案执行后,第一时间向盛某某、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系列法律文书,多次督促二人主动履行债务、如实申报名下财产。经法院依法核查执行,2024年12月该案仅追缴到位4900元,相较于47万元的总债务,清偿比例微乎其微,剩余巨额款项长期未兑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恶意过户 变相逃债
面对法院的执行压力,盛某某非但没有主动筹钱还款,反而心生侥幸,精心策划转移名下财产,试图彻底逃避债务履行。法院执行干警核查发现,盛某某早在2013年便在滁州市购置一套房产,房产登记为盛某某与儿子孙某某共有,属于明确可供执行的责任财产,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
为彻底阻断法院执行路径,盛某某摸清法院财产查封流程,精准把握时间节点铤而走险。2025年2月13日,也就是法院即将对涉案房产启动查封程序的前一天,盛某某擅自处置共有财产,在无支付对价、无合理交易事由的情况下,将整套房产产权无偿变更登记至其儿子孙某某名下。
此次恶意过户操作,让原本可被执行的财产彻底脱离盛某某名下,导致法院无法开展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工作,直接造成生效司法裁定难以执行,损害司法公信力。法院执行部门查实线索后,认定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认罪认罚 以案释法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案事实清晰、证据链条完整、确凿充分。今年2月24日,盛某某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恶意转移房产、规避法院执行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具备自首情节。
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某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明知自身有未清偿债务、名下拥有可供执行财产,仍恶意隐匿、转移财产,致使生效裁定无法执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自首、部分履行案款、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办案法官结合此案作出提醒,不少被执行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将房产等财产无偿转让给近亲属即可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殊不知该类行为均属于司法重点打击的拒执违法行为。债务存续期间,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均属偿债责任财产,任何虚假赠与、无偿过户、变更权属的逃债手段,都无法免除法定义务,终将触碰法律红线、承担刑事追责,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记者手记】
欠他人几十万元债务,本可以主动协商、分期清偿,圆满化解纠纷,可盛某某却偏偏执迷不悟、自作聪明。她不惜借助亲情作掩护,通过无偿过户房产的手段恶意逃债,自以为能瞒天过海、保住财产,实则公然漠视法律、挑战司法底线。一时的贪婪与侥幸,彻底将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最终落下刑事追责的污点,代价沉重且终身难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