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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可“一备了之”

日期: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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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可“一备了之”

版次:4  2026年07月16日

编辑同志:2025年8月20日,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在两项违法问题:一是2025年3月至4月,该机构未经项目备案,擅自为99名劳动者开展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检查;二是2024年8月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超期近一年未按要求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请问,该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吗?读者:张后俊 

张后俊读者: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更新,新增检查项目、更换法定代表人均需履行变更备案义务。职业健康检查实行项目备案制,取得基础备案回执不代表可随意新增体检项目、变更机构信息。

该机构超期未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且超备案范围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违反职业健康执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执业行为。结合涉案99名劳动者、当事人主动整改情节,执法部门依据省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作出从轻处罚。

专家提醒,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属于动态管理义务,并非一次性审批办结即可永久合规。各类体检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专人管控备案信息变更事项,按期完成项目、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信息备案更新。用人单位委托体检时,需核验机构备案项目资质,规避体检报告无效风险;劳动者可自主核查机构合规资质,维护自身职业健康权益。监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行业执法核查,对拒不整改、超范围执业机构依法从严处罚,全面规范职业健康体检行业执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