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潜入居民区,接连作案却“空手而归”,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犯罪?近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给出明确答案:被告人邓某某虽未盗得财物,但因构成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2025年10月29日凌晨,被告人邓某某头戴鸭舌帽、口罩,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旌德县旌阳镇。趁夜深人静之际,邓某某先行潜入一小区物业值班室翻找财物未果,随即转至居民楼栋,使用技术开锁手段侵入第一户居民家中;因搜寻时发出响动惊醒屋主,邓某某惧怕暴露当即逃窜。其后又流窜至相邻小区,再次以技术开锁方式入户盗窃,又被屋主及时发现后仓皇逃跑。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迅速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旌德县检察院审查后,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在案证据,查实嫌疑人多次入户盗窃、有盗窃前科等关键情节,认定其社会危险性较大,符合法定逮捕条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对多起同类入室盗窃线索开展串并案分析,深挖余罪、固定完整犯罪链条。审查终结后,该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结合其入户盗窃、多次盗窃前科等从重情节,建议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盗意识,夜间休息及外出时,请务必锁闭门窗,条件允许的可加装监控设备,切勿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首饰。若遭遇入户盗窃,切记“人身安全第一”原则,避免与不法分子发生正面冲突,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并妥善保护现场,借助司法力量维护合法权益。
(江艺璇 孙勤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