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笔者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日前通过支持起诉机制,成功办结一起未成年人抚养权变更案件,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女孩小琦(化名)维权,明确家庭教育管教有边界,杜绝以“管教”为名实施家暴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据了解,小琦出生于2013年,其父母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小琦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再婚后,长期与再婚配偶对小琦实施肢体暴力、言语侮辱等行为。长期的身心摧残,导致小琦出现自残行为,心理遭受严重创伤。
2025年11月,小琦因学习问题再次遭到父亲殴打,造成其眼面部多处受伤,手腕留有明显自残伤痕。经医院检查诊断,小琦身体多处有伤,同时伴随明显抑郁症状、情绪持续低落,需24小时专人陪护防范意外发生。今年初,公安机关依法向小琦父亲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其家暴行为予以警示惩戒。
得知女儿遭遇后,小琦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并主张相关医疗费用赔偿。埇桥区检察院在工作协作中排查发现该案件线索,于今年3月主动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细致梳理案件细节,依法调取报警记录、家暴告诫书、案发现场视频、诊疗病历及医疗票据等核心证据,实地走访学校了解小琦在校生活、学习状态,并与已满12周岁的小琦深入沟通。小琦明确表达了愿意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同时,检察机关核实确认,小琦母亲具备稳定收入和固定居住场所,拥有充足的抚养能力。面对多项证据,小琦父亲始终辩称自身行为属于正常家庭教育管教,拒不认可家暴事实。
今年4月,埇桥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应当依法变更抚养权,同时未成年人年满12周岁的,处理抚养纠纷需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法两院密切配合、联动调解。针对小琦父亲“打骂孩子是为孩子好”的错误认知,检察官、法官摒弃简单说教,从法律层面清晰阐释家庭暴力认定标准,明确家庭教育的合理边界,指出教育初衷不能成为暴力伤害的借口,超出合理限度、造成未成年人身心损伤的管教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同时,办案人员从亲情角度耐心劝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明白真正的父爱源于尊重与保护,而非暴力与斥责。经过反复释法说理、温情劝导,小琦父亲最终认清自身错误,自愿接受调解方案。
案件办结后,埇桥区检察院持续跟进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联合妇联部门为小琦申请救助资金,缓解其长期心理治疗、身体康复的经济压力。同时指派“检察官妈妈”结对帮扶,联合关工委工作人员、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常态化跟踪回访、心理疏导工作。
7月10日,笔者从埇桥区检察院获悉,目前小琦已在母亲陪伴下办理休学手续,专心开展身心康复治疗。随母亲生活后,小琦情绪状态持续平稳,未再出现自伤行为,心理状态大幅改善,重新展露笑容。该案的妥善办理,既依法纠正了不当家庭教育行为,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也有力破除了“打骂教子是家务事”的传统误区,以司法力量划定家庭教育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