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许雯静)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查控、上门走访、凌晨拘传、耐心调解及驱车上门办理领款手续等举措,成功执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将行人洪某撞伤致残。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洪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履行,洪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财产查控,但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陈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官实地走访,第一次上门未发现陈某本人,便与其家人交谈,从聊天中掌握关键信息:陈某近期实际在家,且日常外出工作时间段较为固定。
基于线索,执行法官决定在陈某出门前采取行动。当日凌晨5时许,干警集合完毕赶至陈某家中,成功将其依法拘传至法院。
拘传后,执行法官反复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将案件进度及陈某实际履行能力及时向洪某反馈。在情理法引导下,陈某认识到拖延无法逃避执行,主动表示愿意筹措款项。双方达成一致:陈某一方一次性支付17.6万元,洪某同意本案执行完毕。
款项落实后,洪某因伤病卧床、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前往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执行法官主动驱车50公里来到洪某家中,在床前逐条逐句讲解和解协议内容及履行方案。洪某听取说明后认可结果,委托家人签字确认。6月12日,该笔款项全额兑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