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次:4 2026年07月08日
(2026)皖1282民初2136号
李金玲:
本院受理原告肖克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 皖 1282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 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