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姚静迪)6月26日,笔者从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新型管制电子烟案件。一名辍学未成年人受他人诱导吸食含有管制精神药品的“上头电子烟”,为筹措毒资转而贩卖,最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定罪处罚。
王小美(化名)初中毕业后辍学,因交友不慎,在他人诱导下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该类电子烟成瘾性极强,吸食两三口即可出现头晕手抖、讲话口吃等症状,过量吸食可引发全身抽搐。据了解,王小美在吸食过程中曾两次出现倒地抽搐的危险情况。
为筹措购买“上头电子烟”的资金,王小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信息招揽买家,累计贩卖“上头电子烟”10支。多名购买者被公安机关查获,尿检结果呈阳性。公安机关顺线追踪,将王小美抓获归案。
经宁国市检察院审查,王小美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对王小美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2024年7月1日起,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物质被正式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今年7月1日起,替来他明、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纳入管制。家长需多关注未成年子女日常交友和网络动态,青少年需认清新型毒品的伪装陷阱,守住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