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放,向430余名集资参与人发放执行案款1300万余元。
2015年6月,被执行人余某全、李某、林某全等11人经过多次谋划,先后成立了安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业务人员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投资项目,并承诺以1.5%的月息还本付息。与不特定集资参与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800万余元人民币,扣除已经支付的本金、利息及退赔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为4000万余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蚌山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对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同时对冻结的案涉股权启动拍卖措施,积极追缴涉案款项。在案款发放中,针对该案涉及人数众多、集资参与人普遍年龄较大的问题,承办法官同银行对接,在征得集资参与人同意后,委托银行集中办理放款,大大提高了领款效率,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领域犯罪问题突出,直接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此法官寄语:提醒广大老年人,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守好“钱袋子”,切勿因高额利息诱惑,落入诈骗、集资陷阱。(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