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讯(黄莺)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父母责任的终结。当家庭裂缝无法弥补时,法院又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一份“为爱而生的约定”给出了温暖答案。
“爸爸不是不想管你,是爸爸真的太难了。”调解室里,张某声音沙哑,眼眶泛红。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多年前,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离婚后张某一直未按时履行,李某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以女儿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补齐拖欠的2万余元抚养费并继续按月支付。
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承办法官坚持以调解为突破口,多次组织双方沟通。
“我白天上班,晚上辅导孩子作业,一个人撑了这么多年,他连抚养费都不给,孩子还怎么安心读书?”李某声音里带着委屈。
张某低着头:“我不是不想给……我身体不好,有慢性病,一个月药费就上千元,收入不多,还有外债,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
“可孩子不能等啊!孩子都上幼儿园了,学费、生活费哪样不要钱?”李某情绪激动。
眼看双方越说越僵,法官轻声说:“今天坐在这里,不是为了吵架,是为了孩子。”
法官先向张某释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离婚而免除。张某表示愿意分期付款。法官又劝解李某,经核实,张某确实存在困难,且愿意履行义务,能否适当给予时间。李某沉默许久,红着眼说:“我不是要逼他,我是气他不管不问。孩子每次问‘爸爸为什么不来看我’,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张某听了,也抹了一把脸:“是我做得不好,以后我一定按时给,多去看看孩子。”
见双方情绪缓和,法官趁热打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三期付清此前拖欠的抚养费2万余元,此后每月按时支付1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签完字,张某主动向李某伸出手:“以前是我做得不够好,今后我会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