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人员在安徽石台破坏山林生态,人却羁押、居住在浙江景宁,行政区划的阻隔,让跨省非法狩猎案件的生态修复一度陷入无人落地、无人监管的困境。野生动物死亡带来的生态损伤不可逆,传统补植复绿难以弥补生物链缺口,跨省生态案件管辖难、修复难、监管难等痛点长期存在。
近日,在皖浙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监督下,全省首例跨省林业碳票(生态价值市场化票据)生态修复案正式办结。涉案人员现场缴纳4.25万元生态修复资金,通过市场化生态代偿方式,弥补非法狩猎造成的山林生态损失,为跨省生态治理盲区补上关键一环。
跨省签约 代偿生态过错
日前,一场跨越皖浙两省的生态修复签约仪式在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举行。石台县检察院、林业局、国有林场工作人员专程赴浙,联合景宁当地检法两院全程监督,涉案王某等人现场签署生态修复协议,足额缴纳生态修复专项资金。
王某坦言,此前自身法治与生态意识淡薄,一直误以为违法后接受刑事处罚、经济赔偿便可了结案件,经过检察官现场释法,才认清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带来的长久生态危害,明白生态破坏必须原地补偿、等价修复。
石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前龙现场明确告知涉案人员,本次生态代偿修复属于独立的生态责任履行环节,不会抵消、减轻刑事处罚,涉案人员既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也要足额弥补生态损失,法律惩戒与生态修复同步落实、互不替代。
地域壁垒 困住生态修复
2025年7月至9月,王某等人多次从浙江前往石台县山区,使用气枪、热成像仪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此次非法狩猎行为直接破坏区域野生动物种群结构,割裂山林自然生态链,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
事后,涉案人员被景宁警方抓获,全员羁押地、户籍均在浙江,唯独生态破坏行为及损害结果发生在石台,人、案、修复地三地割裂,传统办案模式暴露三大堵点。
一是管辖衔接难。跨省司法无统一衔接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权责模糊,易出现办案推诿或重复履职问题;二是修复监督难。涉案人员长期在浙江,安徽检察机关无法常态化现场监督修复进度,生态修复极易流于形式;三是责任落地难。异地违法人员主动履行修复意愿低,法院修复判决往往沦为一纸空文,生态损害最终无人兜底。
受限于地域壁垒,该案生态修复工作一度停滞,受损的皖南山林迟迟得不到有效补偿。
跨域联动 补齐生态欠账
为破解跨省办案僵局,石台县检察院主动对接景宁县检察机关开展多轮会商,敲定分工协作模式:由涉案人员羁押地景宁县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立案,生态损害发生地石台县检察院主导制定修复方案、核定修复金额,确保生态破坏原地修复、原地补偿。
管辖难题解决后,新的修复难题随之而来。山体损毁、林木破坏可通过补种复绿修复,但野生动物死亡无法复原,传统生态修复方式无法弥补隐性生态功能损失。结合石台成熟的林业碳汇资源,两地多部门最终确定创新方案:引导涉案人员认购石台本地林业碳票,以市场化等量代偿方式,补齐生物链断裂带来的生态损耗。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花钱买刑”质疑,办案及林业部门统一作出权威回应:碳票代偿绝非花钱免责。涉案人员刑事诉讼流程正常推进,修复资金不影响案件量刑;所有修复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石台本地山林抚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碳汇能力提升等生态项目,修复成效全程可量化、可溯源。
同时,景宁县法院将本次跨省生态修复全过程记入裁判文书,以司法效力固化修复结果,彻底杜绝修复承诺落空,形成办案、修复、司法确认的完整闭环。
此次案件,也是石台县检察院“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的全新突破,标志着当地成熟的碳汇修复机制,从县域治理成功延伸至跨省生态协同治理,有效打破行政区划带来的生态治理壁垒。
【记者手记】
绿水青山跨省相连,生态保护从来没有地域之分。一张小小的林业碳票,串联起皖浙两地司法力量,破解了长期以来跨省生态案件“人在异地、损害在本地、修复无着落”的行业难题。此次创新实践,厘清了跨省生态案件司法权责和碳汇修复与刑事处罚的边界,破除了大众对于生态代偿的认知误区,也让生态有价、破坏必担责成为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