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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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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员工上班逛网店 公司强行收缴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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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逛网店 公司强行收缴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

版次:4  2026年06月30日

编辑同志:因我不时违反规章制度在上班期间利用手机逛网店且拒不认账,公司再次发现后,为保存证据强行收缴了我的手机。请问:在公司没有向无关人员传播,也没有对我进行不当攻击、毁谤、散布等的情况下,公司是否侵犯隐私权?

读者:温佳彤 

温佳彤读者:公司没有侵犯你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人格权,以及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的决定权。就某一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隐私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要素来认定,且彼此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结合本案,判断公司是否侵犯你的隐私权,同样应当据此考量,而结果与之不符:一方面,你并不存在隐私被侵犯的事实。隐私是指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包括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等。而不管你愿不愿意公开,你利用手机逛网店的内容,都不存在“个人私生活秘密”性质。另一方面,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核心。公司禁止员工上班期间玩手机以及对此进行监督,无疑是其职责所在。基于你不时违反规章制度利用手机逛网店,却又拒不认账,公司继而在你再次违规时为保存证据而收缴你的手机,无疑是迫于无奈的正当之举。更何况公司在收缴你的手机后,并没有向无关人员传播,也没有对你进行不当攻击、毁谤、散布等。另一方面,公司之举并没有造成你的不当损失,即使可能涉及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你的处罚,也属于你咎由自取,而不存在“不当损失”之说。

本期信箱由颜梅生法官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