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借款投资 不得用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抵押
版次:4 2026年06月30日
编辑同志:父母离婚时,议定15岁的我随父亲生活,并将一处房产交归我所有且已办理产权证书。时隔一年,父亲以该房产抵押向他人借款经商,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我办理了相关手续,而我当时对此一无所知。请问:该抵押有效吗?
读者:小琳
小琳读者:该抵押无效。虽然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表面看来,基于你未满十八周岁,你父亲作为你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权不经你同意,代理你实施民事行为,但这并非绝对,因为该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也分别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正因为你父亲用你的房产抵押借款,并非纯粹为了你的利益,甚至很有可能由于投资失败,导致将风险转嫁给你,将债务压力转移给你,即与你的利益存在冲突,决定了其行为违反对应规定,不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案涉抵押从一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