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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居家自由”撞上“休息权利”,谁该先退一步?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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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居家自由”撞上“休息权利”,谁该先退一步?

□本报通讯员 朱小勇 施佳妮 张馨妮 记者 梅觉明

版次:4  2026年06月30日

远亲不如近邻。和睦融洽是邻里相处的应有之义,可居家生活噪音,却时常打破邻里安宁、催生矛盾。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采用 “背靠背分谈疏导 + 面对面协商化解” 调解模式,圆满办结一起陈年邻里噪音侵权纠纷案,让积怨多年的上下楼邻居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张某与李某系同一楼栋上下楼住户。多年来,楼上日常走动、器物磕碰以及健身器材使用产生的持续性噪音,严重扰乱张某日常作息,致使其长期失眠、身心受扰。“前后多次上门沟通,也拜托物业从中协调,噪音问题始终没能根治。” 几番交涉无果,双方隔阂日渐加深、矛盾不断激化。反观楼上住户李某同样满腹委屈:“家中有年幼孩童,日常难免产生生活声响,我们从没有刻意扰民,但楼下频繁上门争执,全家整日提心吊胆,正常生活备受困扰。” 多方协调彻底陷入死局,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诉至宣州区法院。

承办法官结合邻里长期共处的特殊属性研判,一纸冰冷判决只能厘清法律权责,却无法消融多年积攒的邻里嫌隙,唯有法理释明、情理相融,才能从根源化解纠纷。调解前期,法官采取背靠背单独约谈的方式,分头倾听双方诉求、疏导对立情绪。张某坦言,夜夜受噪音侵扰难以安睡,日间头昏乏力、影响工作,起诉实属被逼无奈;法官一边安抚其烦闷心绪,一边劝导其客观看待孩童天性好动的生活现实,适度包容合理居家动静。面对李某,法官细致援引相邻权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超标生活噪音已侵害楼下住户正常居住权益,劝导其换位思考,主动规范居家行为,主动降噪。

待双方情绪趋于平稳、对立心态逐步缓和后,法官组织当事人开展面对面座谈协商。“同住一栋楼房多年,两家本意都想要安静舒心的居住环境,没必要被生活琐事困住,疏远多年邻里情。” 在法官情理兼顾的劝解下,双方放下成见、坦诚协商,顺利敲定和解协议:李某更换过道木地板,居家停用各类健身器材,家庭成员居家统一穿戴软底拖鞋,从硬件改造与日常习惯两方面最大限度降低生活噪音。

纠纷尘埃落定,张某心头积郁一扫而空:“多谢法官费心调解,我本意并非要对簿公堂,只是常年饱受噪音困扰,心里实在憋屈。” 李某也当场作出承诺,往后居家时刻留意行为动静,自觉维护和睦邻里关系。

法官说法:

邻里噪音纠纷看似鸡毛蒜皮的民生小案,却是基层社会治理中不容忽视的民生大题。该类纠纷大多历经多次私下争执,双方负面情绪积压深厚,单纯依靠一纸裁判,很难根除矛盾隐患、修复邻里关系。

邻里矛盾鲜有绝对的是非对错,核心在于生活习惯差异与相邻容忍义务的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噪声等污染物;相邻各方应当秉持有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遭遇邻里噪音困扰,当事双方优先保持平和沟通,杜绝争吵对峙、矛盾升级。楼上住户需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可通过铺设防滑软垫、更换软底拖鞋、避开夜间使用高噪音器具等方式主动降噪;楼下住户对正常居家产生的合理声响,也需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包容谅解。若自主协商无果,可依次寻求社区、物业、公安部门介入调处;矛盾无法化解时,再依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切勿采取过激手段以暴制暴、激化冲突。千金难买好邻里,邻里之间多一份换位思考、少一分锱铢必较,多一次坦诚沟通、少一点无端猜忌,方能拆除隔阂 “心墙”,架起温情 “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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