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周增)装修垃圾或扔在生活垃圾旁,或堆在小区角落里,保洁员搬不动,清运车装不了,最后还得费时费力整改——这个困扰合肥无数小区居民的尴尬场景,如今有了明确的法律答案。6月1日起,《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在规定装修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的同时,首次明确管理责任人制度,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为第一责任人。
“责任边界划清楚了,我们心里也有了底。”在包河区新语华庭小区,物业负责人吴经理对前来普法的城管队员坦言。他说的“责任边界”,正是新条例的核心突破。过去装修垃圾怎么扔?扔哪里?谁来清?各个小区各搞各的——有的物业只管收钱不管清运,有的连堆放点都不设,业主只能往垃圾桶旁一倒了之。
新条例把这道题答明白了。条例首次明确,对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装修活动产生的装修垃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通俗地说,谁管这片区域,谁就是第一责任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就是管理责任人。
责任人的活不轻。按照条例,物业需要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委托合规的运输单位清运,还要对违规投放、运输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条例还明确了一个硬杠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处理。这意味着,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类处置,不得混投混放。
不守规矩怎么办?条例写得明明白白,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设置堆放场所或未委托合规单位清运的,最高可处一千元罚款;个人擅自倾倒、丢弃、抛撒建筑垃圾的,最高同样可处一千元罚款。
在包河区云川雅筑小区,城管队员用拉家常的方式给居民算了一笔账:“装修垃圾往生活垃圾桶旁边一堆,保洁员搬不动,清运车装不了,最后还得费时费力整改,既挨罚又惹怨。多走两步,送到指定堆放点,规矩守了,邻里也方便了。”
此外,为强化源头管控,城管执法人员还前往多个建筑工地,利用工歇时间,向渣土运输驾驶员和工地负责人解读条例核心条款:建筑垃圾必须分类装载、密闭运输,不得泄漏散落;必须按核定时间、路线行驶;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管好渣土不是为了为难大家,而是为了让道路更干净、空气更清新。”在包河区智联二号产业园建筑工地内,一番话说得在场工友频频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