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涓)日前,舒城县百神庙镇麦农赵某承包的75亩耕地即将迎来收割,但一桩数月前发生的纠纷却让赵某至今无法释怀。
2026年1月,冯某饲养的数千只鸭子冲进麦田,糟蹋了60多亩麦苗。赵某找冯某核实,冯某承认鸭子踩踏了麦田,但认为未产生实际损失,拒绝赔偿。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赵某自费4500元聘请评估机构定损后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索赔青苗损失31649元。冯某则对评估结论提出异议,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案件由舒城县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陶倩承办。此时距离鸭群糟蹋麦苗已过去5个多月,小麦临近收割,原始麦苗损毁痕迹无法原样勘验,常规鉴定行不通。陶倩一遍遍拨打双方电话释明法律规定和实践困境,并提出三种备选方案:一是申请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二是现场收割并申请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三是现场收割,由承办法官和原、被告共同监督。冯某几番考虑,最终选择了第三种方案。
日前,陶倩带着书记员早早来到麦田,全程监督赵某收割、称量。顶着烈日,陶倩仍然没有放弃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双方互谅互让。
“如果他的鸭子不踩踏我的麦田,现在就算一粒麦子没有,我也没有理由找他麻烦。”赵某一提起鸭子气就不打一处来。
“我的鸭子就从地里过了一下,凭什么说祸害了庄稼?”冯某也不甘示弱。陶倩指出,麦苗受损无法结粒就是损失,具体数额虽难确定,但通过减产量也能估算。冯某听了,沉默不语。
见冯某松口,陶倩又转头劝赵某:麦子产量受天气、土壤等多重因素影响,不能全部归咎于鸭害,真走庭审程序耗时费钱,还耽误农时。赵某低头思索,冯某率先松口:“要是赵某能把主张的金额再降降,我愿意全额赔偿。”赵某也长叹一口气:“今天要是能赔偿到位,我就不打官司了。”见双方态度松动,陶倩在田间就地组织调解。最终,双方以9000元了结纠纷,冯某当场全额支付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