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雪薇)为图省事把钥匙留在车上,结果被小偷“顺手牵羊”——这样的事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近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盗窃案:一名男子先后三次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作案动机竟不是为了变卖换钱,仅仅是为了上下班代步。
2025年10月1日,张汉(化名)路过宁国市某菜市场时,发现路边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他左右张望,趁无人之际悄悄将车骑走。
尝到“甜头”后,仅过了两天,张汉又开始“行动”了。10月3日,他行至公交站台附近,又盯上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这次,钥匙被车主“贴心”地放在了车辆侧兜。他毫不犹豫地取出钥匙启动车辆,不料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突然没电。做贼心虚的他生怕被人发现,慌忙将车推至某小区车棚后弃车而去。
2025年10月19日,张汉再次来到宁国市某菜市场故技重施,将一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自行车骑回家。这一次,他“成功”了,也成功把自己“骑”进了牢房。随着车主接连报警,警方很快将张汉抓获。
5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宁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张汉的作案动机令人哭笑不得——他盗窃电动自行车,竟不为变卖换钱,仅仅是为了上下班代步。
案件审查起诉仅用10天。5月28日,宁国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法院。法院于5月29日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张汉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赃物被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小小一把车钥匙,守住的是个人财产安全,筑牢的是社会平安防线。宁国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停放电动自行车务必养成良好习惯,无论停车时间长短,都要及时拔下钥匙,锁好车辆,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监控覆盖的区域。别让你的一时疏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