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莺 通讯员 唐金阳)6月11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大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5名被告人为牟取不法利益,违规处置、倾倒2000余吨含危废污泥,破坏区域生态环境,一审悉数获刑、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该案系典型的链条化环境犯罪案件。被告人赵某身为相关工作人员,明知钱某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刻意将污水处理站污泥伪装为一般固废违规交由其处置。钱某承接后,未采取合规无害化处理方式,联络李某、孙某分工协作,由李某居间对接、孙某寻找倾倒点位,周某提供湾沚区某村隐蔽场地进行倾倒。涉案污泥总量达2000余吨,经鉴定部分属于危险废物,造成实质性生态损害。
案件由群众举报曝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清运全部涉案污泥,清运费用由产废单位承担。案发后5名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积极弥补生态损失,具备认罪悔罪情节。
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如下: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李某、孙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各处罚金3万元;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五人全部退出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五人均认罪服判,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