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邂逅的“成功企业家”,温柔体贴的同居伴侣,温情的背后竟是一场精心编织的敛财骗局。相识两年,被告人张某某虚构身份、编造事由,骗取被害人李某50余万元,事后仅在被害人催要的情况下小额还款,后以出具借条的形式不断拖延,庭审中更以“自愿借款、属民事纠纷”等理由辩解。面对这起典型的刑民交叉婚恋诈骗案,太湖县检察机关精准审查、厘清边界,以确凿证据戳破谎言,依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网恋邂逅“成功人士”
2024年,被害人李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认识了自称成功人士的张某某。在交往过程中,张某某宣称自己经营多家公司,资源多人脉广,通过精心包装,在朋友圈晒出豪车、日常商务往来照片等,塑造出年轻有为、事业有成的精英形象。凭借甜言蜜语与虚假光环,张某某成功获取了李某的芳心,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张某某依然扮演着体贴入微的伴侣角色,刻意营造资金周转顺畅、事业前景广阔的假象,彻底打消了李某的戒备心理。却不知温情的表象之下,贪婪的图谋早已悄然铺开。这场始于网络的“爱情”,从一开始就是张某某自编自导的“独角戏”,其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
连环借款掏空积蓄
在确立恋爱关系、取得李某完全信任后,张某某便开始以资金周转紧张、项目垫资、合同出错、车辆维修等各种理由频繁向李某“借款”并承诺短期内归还。出于对恋人的信任,李某不断拿出存款,甚至通过透支信用卡、向亲友拆借等途径满足张某某的资金需求,近两年的时间,向张某某转账50余万元。
随着借款金额不断增加,李某多次催要欠款。面对催款,张某某仅归还小部分款项,随后便以工程款未结、生意亏损等理由拖延搪塞,在后期甚至长期失联、逃避沟通。为稳住李某情绪、掩盖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被害人强烈维权的情况下,张某某又以出具借条的形式,企图将诈骗行为包装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直至李某发现张某某所谓的生意、资产全是虚构,彻底看清了张某某的虚假人设,才幡然醒悟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张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拒绝认罪规避刑责
在审查起诉及庭审过程中,张某某始终拒不认罪,并对其行为提出辩解,认为自己与李某系真实恋爱同居关系,涉案款项均为李某自愿出借,双方存在明确借贷合意;自己已归还部分钱款,且出具借条确认债务,具备还款意愿;暂时无力偿还系生意经营困难所致,本案属于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恋爱同居关系、真实转账记录、部分还款凭证、书面借条等客观表象,极易让本案被认定为民事纠纷,罪与非罪的界定成为本案办理的核心难点。若不能准确区分民间借贷与诈骗犯罪,不仅会让被害人的财产损失难以挽回,更会纵容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精准研判刑民界分
检察机关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围绕非法占有这一核心要件,全面梳理证据、深挖案件细节,彻底揭穿张某某的伪装。
经审查,张某某自2023年以来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所谓企业经营、工程业务均为捏造,包装成功人士身份的唯一目的,就是骗取被害人信任,为借款骗局做好铺垫。张某某编造的借款理由无一属实,涉案资金未用于任何生产经营,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玩乐,无任何增值及还款可能。
张某某与被害人线下见面后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期间透露虚假工作、个人资产及家庭情况,又通过伪造商务往来照片等方式,逐步骗取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陷入完全的认识误区,从而交付财物。张某某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持续向被害人借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虽有小额还款行为,但目的是安抚被害人,后期出具借条确认债务也是为了逃避还款,而非真实履约。本案中被告人虚构借款事由,且自始至终无归还意图,以恋爱为幌子、以借款为形式,企图占有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最终依法以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精准指控犯罪。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与定性观点,认定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与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