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进 通讯员 刘媛丽 李文)醉酒驾车被查,灵机一动,编造“挪车”剧情,企图蒙混过关。近日,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案发:刚起步就被查
2026年元旦前夕,宋某与同事刘某在饭店饮酒后,决定开车带刘某回住处。车辆刚从饭店门口倒出、准备向前行驶时,宋某发现了巡逻警车,当即慌忙将车倒回原位。交警到场后进行呼气检测,后经抽血鉴定,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辩解:我只是“挪个车”
到案后,宋某给出了这样的说法:自己并非想开车上路,只是准备把车从饭店门口“挪”到附近找个车位停好,前后只行驶了十几米。为让这一说法更可信,他还找来了朋友王某,让王某一同向公安机关作证,声称当晚两人共同饮酒后仅为挪车而驾车。
如果“短距离挪车、停车”属实,根据相关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宋某的辩解,恰好指向这一情形。
突破:一个逻辑漏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了一个关键矛盾。
“当晚车上还有同事刘某,如果只是为了挪车,为什么要让已经醉酒、此前还劝你别开车的同事刘某坐上后座?”
循着这一疑点,检察官要求侦查机关调取了饭店周边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宋某从饭店出来后,曾向店主确认车辆停放是否影响通行,在得到否定的答复后,依然上车启动。且当晚真正与其一同饮酒的并非王某,而是乘坐其车的同事刘某,刘某也证实宋某当时明确要“开车回住处”,自己上车后便睡了过去。
真相:虚构“挪车”理由
面对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宋某导演的“挪车”剧本出现了裂缝。经检察官细致讯问和证据示明,宋某最终如实供述:自己当晚本欲驾车返回宿舍,发现警车后慌忙倒回原位,为逃避法律追究,便与王某串通编造了“挪车”的谎言。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宋某醉酒后打算自己驾车上道路行驶,且存在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司法行为,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一般不适用缓刑。但综合考虑其实际行驶距离极短、到案后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提出上述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此外,王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短距离挪车、停车入位等情形,如果确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前提是,行为人确实只是在挪车。本案中,宋某的目的是驾车返回住处,属于醉酒后打算自己驾车上道路长距离驾驶,与其辩称的“挪车”存在本质区别,虽然驾驶距离很短,但不属于“短距离挪车、停车入位”。
而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醉驾后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属于从重处理情节。这意味着,酒后驾车已是错,再编造谎言试图蒙混过关,只会让法律后果更加严重。面对法律,坦诚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